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闻县鲤鱼潭水库光伏电站二期20兆瓦已取得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项目编号:2016-440825-44-03-006573),该项目主要包括:发电场工程、集电线路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以及其他附属项目。本项目计划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工,目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徐闻县鲤鱼潭水库光伏电站二期20兆瓦EPC总承包工程
2.2 建设地址:本项目位于徐闻县下桥镇距徐闻县县城约 10km。项目场址拟拟选粤水电徐闻县鲤鱼潭光伏项目北侧消落区中高程为50.5m至56.2m的区域,占地面积约288亩。
2.3 建设规模:20MWp,总投资约1.52亿元。
2.4 本次招标范围:徐闻县鲤鱼潭水库光伏电站二期20兆瓦EPC总承包工程的设计、设备采购(除去光伏组件、支架、电缆、逆变器、汇流箱、箱变、主变、35KV配电装置、综保等主要设备外)、工程施工总承包及其他附属项目。该项目主要包括:发电场工程、集电线路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以及其他附属项目。
2.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投标单位须知
3.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需同时具备3.2.1,3.2.2所需资质:
3.2.1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3.2.2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壹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的企业法人单位。
3.3 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需具有水利水电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4业绩要求:2013年至今至少承接过一个3000万以上水利水电EPC总承包工程或建设规模在20兆瓦及以上地面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工程,并且能够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文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财务要求:投标人(主体及联合体单位)近3年未亏损(以2013至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新成立的企业以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施工单位,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6.2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3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
3.7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的,或未当场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的,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3.8在规定的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少于3家、开标后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少于3家,重新组织招标。
3.9投标人必须有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开具的(企业、法人、项目经理)《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 廉政诚信
为保证该项目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诚信、廉洁,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证明书于报名之前,前往招标人办公地点与招标人当面签订廉政协议书,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持公司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二代身份证、职称证、建造师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前往招标人办事处核实相关资料。招标人办公地点:徐闻县徐城东平三路271号。
5、公告发布及报名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3月21日00时00分至2017年3月27日23时59分。
2、报名时间:从2017年3月21日 至2017年3月27日,每日上午9::30分-11:30分,下午2:00分-4:00分,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
3、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报名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报名资料装钉成册,一式两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经现场审查合格并交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后,现场领取招标纸质版文件,电子版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登记时留下的电子邮箱》。
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 4月13日 09 时 30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 4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开标。
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的,还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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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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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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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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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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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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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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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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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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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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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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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书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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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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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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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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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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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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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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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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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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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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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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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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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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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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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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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财务报表复印件(2013年-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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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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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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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按照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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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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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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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诚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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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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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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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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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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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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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贿犯罪记录(企业、法人、项目经理)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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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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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内首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4、本表中复印件资料须加盖单位法人公章。
5、本表中复印件资料,没有提交原件核对或核对不一致,将视为没提交该资料,资料不完整不接受报名。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主体,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的主办和协调工作,负责合同实施阶段工程技术的指导、工程量认定及相关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则:
a.联合体牵头人联合联合体成员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负责合同实施阶段工程技术的指导、工程量认定及相关协调工作。
5、投标工作和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四 份,送发包人一份,投标报名时提交一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四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二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东省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廉政诚信协议书
招标人(甲方):徐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投标人(乙方):
为保证徐闻县鲤鱼潭水库光伏电站二期20兆瓦EPC总承包工程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诚信、廉洁,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严格执行本协议中相关条款的规定,促使该项目招投标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廉洁。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投标工作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和收受回扣;
2、不得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名义赠送的“红包”、礼品等;
3、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得参加由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的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产生影响的宴请、娱乐及其其他活动;
5、不得在家中接待乙方的工作人员;
6、不做除上述之外有可能影响到该项目招投标工作公正性的其他事宜。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投标工作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礼品等;
2、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和支付应用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3、不得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由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及其其他活动;
4、不得到甲方工作人员家中询问有关该项目的任何事宜。
四、违规处理规定
1、甲方及其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此规定的,甲方纪检监察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追求相关人员责任;
2、乙方及其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此规定的,乙方纪检监察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追求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该项目的投标资格;
五、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签订于 年 月 日。
甲方:(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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